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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勘探技术研究所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等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公司、厂)、中心:
    为加强科技保密、信息、网络的管理,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台《勘探技术研究所科学技术保密暂行规定》、《勘探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网络及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勘探技术研究所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勘探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网络信息实施细则》等办法,现将上述四个办法印发给您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 勘探技术研究所科学技术保密暂行规定
      2. 勘探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网络及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3. 勘探技术研究所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4. 勘探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网络信息实施细则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勘探技术研究所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

    一、 目的及依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所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保持我所的技术优势,促进我所的稳定发展,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及部、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原则
    第二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遵循"提高警惕,加强教育,积极防范,各负其责,既要保密,又要有利于工作"的原则。
    三、工作方针
    第三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要与科学技术工作、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要依靠科技工作人员和与科技工作相关的其他所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四、责任人
    第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由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室主任、课题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要做好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经营等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五、保密范围
    第五条 由于技术泄密能够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属于本规定所指的科学技术保密范围。
   (一)损害我所的声誉、权益及对外合作、协作工作关系;
   (二)至使我所正在进行或拟定开展的科研项目丧失先进性;
   (三)至使我所已开发、应用的技术丧失独有性或一定优势;
   (四)影响我所技术的市场竞争能力;
   (五)对我所造成其他侵害。
    六、保密对象
    第六条 下列记录我所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经营等活动的各种形式的资料,由所科技档案室统一管理。
   (一)科研报告、设计、资料、图纸、图表等成文资料;
   (二)记载科学技术资料的光盘、软件、录像带、录音带等视、听资料;
   (三)有关实物等固体样本材料;
   (四)其他可记录科学技术及信息的物件。
    七、归档
    第七条 科研课题、试制产品、技术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完成或阶段完成以后,必须将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系列整理,经负责人审查后,办理有关手续,及时归档。
    第八条 凡需鉴定或验收的科技项目,在鉴定、验收时要有负责科技档案的人员参加,对应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进行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不能鉴定或验收。
    八、归档材料管理
    第九条 凡借阅、复制归档科技文件材料,必须经科技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携归档科技文件材料外出,必须经主管科技的所领导批准。
    第十条 凡列入我所保密范围的科技文件材料不得外传;因出版、宣传报道、上网、展出、编写教材等特殊需要的,必须经所长(一定会议形式)决定。
    九、项目形成及在用资料管理
    第十一条 正在进行的课题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及工作用科技文件材料,由该课题、该工作的有关人员妥善保管,并予以登记。保管科技文件材料人员工作变动,要将保管的科技文件材料按登记目录向主管领导移交。
    十、对离职人员规定
    第十二条 我所工作人员因退休、调出、退职、辞职或被开除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属于职务范围内的科技文件材料向主管领导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禁业限制
    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中所指的工作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到与我所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我所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十二、保密靠大家
    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对我们的发展极其重要,全体工作人员务必十分注意,要加强保密知识学习,增强科技保密意识,为我们的科技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十三、规定的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所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十四、时效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勘探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网络及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地质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全所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保证网络互联的先进性、兼容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保证网络运行的安全可靠运行,更好地为全所科研、开发及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基础设施服务,现依据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网络运行管理的总原则是:"统一规划、可靠互联、资源共享"。所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所计算机网络的总体规划及网络干线建设。
    第三条 网络布线系统的管理:计算机网络布线系统是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所的固定资产。为了维护网络信道的正常运行,网络布线系统应统一管理,网内用户需要调整、更新、改造线路,需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不得私自变更网络布线系统。
    第四条 全所网内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分配。
    第五条 入网用户管理:用户需要入网(包括外网、局域网),先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办理技术实施,用户不得随意自行添加计算机,以免影响网内用户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网络可靠运行的重要保证:
    1、外网入口处必须加装可靠的安全防火墙,防止非法入侵、攻击。
    2、我所接入宽带后,入网用户的计算机,不得用拨号调制解调器进行拨号上网操作,以防止构成非法入侵、攻击通道;同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病毒软件,防止病毒侵入(网络信息中心有正版的杀毒软件,大家可以使用。)。
    3、入网用户严禁自行随意变更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基本参数,以防造成冲突,影响网络正常运行。
    第七条 网络运行资费
    1、INTERNET资费
    该资费是我所需要支付的专线线路月租费,原则是"谁上网、谁交费",由上网用户支付。用户单位需按规定向所网络信息中心交费,交费管理规定细则另发。
    2、网络日常运行费用
    网络运行管理部门的日常运行费(电费、设备维修、软硬件系统更新开发、人员工资等)应有固定费用支撑。
    3、网络的管理机构
    为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必须保证配备网络管理人员至少1人。
    第八条 本办法经所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所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3:
                           勘探技术研究所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促进全所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参考《中国地质科学院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网络信息的服务宗旨是:突出我所科研、开发与科技管理工作特色,围绕所党委的中心工作,及时发布我所的科研成果、新产品及新工艺。
    第三条 我所发布的网络信息通道有外网和局域网,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全面,不得有任何虚假。外网网站是我所非保密网站,是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网站。由所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内容的更新,更新的内容由各科研单位、职能部门提供,并由主管所长签字后交所网络信息中心。局域网上的信息由各处室自行决定保密级别,但内容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网上发布正式文件时,要进行技术处理,不得将带有单位公章和领导个人的印章的正式公文、资料等在网上发布。
    第五条 局域网上的信息发布,建议根据共享的内容建立相应的文件夹,不要将整个硬盘设为共享。
    第六条 加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保证国家秘密安全。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提供网络信息所需信息资料、数据文件、应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安全审查制度。实行各处(室)领导审查无误后,交主管所长终审的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保密、安全及其管理工作,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2、加强本部门网络信息保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网络信息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同时严禁泄漏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本办法经所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所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4:
                           勘探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网络信息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所网络的正常运行、信息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参照《中国地质科学院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随着计算机的日益普及,网络在信息传播方面,是其它传媒无法替代的,为做好我所的科研、开发及管理方面的新成果在网上的及时对外发布,同时做好外面的相关信息及时在所局域网上交流。特设一个"网络信息中心",该中心主任由主管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开发处、组织人事处和所办公室的负责人担任。网络信息中心下设一个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网络维护、信息的收集、发布及更新。网络信息中心的信息员由各处(室、中心、公司、工厂)推荐1名同志组成。
    第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如下:
    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刘三意
    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冉恒谦、于飞、高鹏
    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方光沛

    第二章 网络设施保护

    第四条 计算机网络布线系统是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所的固定资产。为了维护网络信道的正常运行,网络布线系统应统一管理,网内用户需要调整、更新、改造线路,需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不得私自变更网络布线系统。
    第五条 为确保线路的安全畅通,网线槽内严禁布设照明用或动力用电线缆,一经发现,限期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所在部门负责线路的维修。
    第六条 设在有关部门的集线器,请协助保护好,一旦出现异常请及时报告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章 网络信息的管理
    第七条 网络信息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即部门领导初审,主管所领导终审制。
    第八条 为了及时更新外网上内容,保证网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各部门应明确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组织工作,并把信息及时报送至网络信息中心。
    第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局域网上共享文件的保密级别,对涉及我所商业秘密的,一定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要在内网上发布。各部门需要在外网上发布或更新网页的,请按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印制的格式,由部门信息员填表,部门领导审核无误后,交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汇总报主管所领导批示后,方可进行外网的发布与更新。
    第十条 加强本部门网络信息保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经常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网络信息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同时严禁泄漏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用户在使用外网时,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宽带接入后,入网用户的计算机,不得用拨号调制解调器进行拨号上网操作,以防止构成非法入侵、攻击通道;同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病毒软件,防止病毒侵入(网络信息中心有正版的杀毒软件,大家可以使用)。
    第十三条 入网用户严禁自行随意变更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基本参数,以防造成冲突,影响网络正常运行。
    第四章 网络运行资费
    第十四条 网络运行资费包括INTERNET资费和网络日常运行资费。
    1、 INTERNET资费
    该资费是我所需要支付的专线线路月租费,原则是"谁上网、谁交费",由上网用户支付。每台计算机每月收取40元的外网使用费(注:上网时间不受限制)。入网用户每月任何工作日内均可向网络信息中心交纳当月外网使用费。每年根据中国联通公司的月租费情况,每台计算机上外网的月使用费可作相应的调整。
    2、网络日常运行费用
    网络运行管理部门的日常运行费(电费、设备维修、软硬件系统更新开发、人员工资等)应有固定费用支撑。
    第五章 网络故障排除
    第十五条 网内用户计算机出现网络故障,请及时报告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将派人尽快维修。如属于软件故障,当日排除,如属于硬件故障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六章 入网与退网
    第十六条 各部门今后如需接入外网,需填入网申请表,交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派人负责入网实施。新入网用户的外网使用费从申请月份的下一月份开始计费。网内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亦可办理退网(指外网)手续,但需填退网申请表,交网络信息中心备案。退网用户外网使用费从申请退网月份的下一月份停止计费,原则上同一用户一年只能办理一次退网手续,对于频繁退、入网用户,可适当提高外网的月使用费。
    第七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奖励制度。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年底进行总评。对于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网络信息运行与安全状况,组织检查、抽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所局域网属于内网,内网上严禁发布不利于所内团结的言论,一经发现,部门领导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如今后还出现类似现象,网络信息中心将请示所领导后,有权关闭当事人的内、外网使用,直至修正为止。
    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部门和个人对我所网络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不断完善的合理化建议,对于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网络信息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