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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所手机话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部、局、院对无线移动电话(以下简称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为加强手机话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手机话费报销从严控制,未经允许的手机话费不能报销。业务部门的手机话费要进入部门成本,职能部门的手机话费从所在部门的办公费中支出。

  二、手机话费报销的人员范围:

  1、现任实职的所级领导;

  2、有经费支付能力的所属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3、职能处室负责人;

  4、由所确认且有经费支付能力的独立核算的项目组组长。

  三、手机话费报销限额标准:

  所领导: 400元/月

  业务部门负责人(含副职): 350元/月

  职能部门负责人(含副职): 260元/月

  项目组长(含横向和纵向): 200元/月

  四、手机话费的报销程序:

  1、符合手机话费报销范围的人员,可以按上述标准报销话费,具体程序是由科技开发处提供各项目组组长人员名单,由计财处进行审核报销。

  2、所内手机话费每半年凭话费交费单据按实交话费数额报销1次(7月份与1月份),半年话费累计支出金额超过限额标准(月限额标准×6)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3、实行话费限额报销的人员,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调离、卸任、退休)时,停止该人员手机话费的报销。

  五、从事工程施工和野外生产试验等部门确需增加手机话费报销范围及话费数额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计财处、分管所长研究同意后方可报销。

  六、本年度内没有完成考核指标的人员下年度手机话费暂停报销,直至能够完成考核指标时方可恢复。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监察审计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