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所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服务暂行办法
根据《勘探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加强我所小区(含办公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根据廊坊市物价局有关收费标准,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物业管理收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所后勤逐步推行物业化管理,通过社会化服务和所固定资产的经营活动,实行收费制,逐步发展成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为减轻由于收费给职工带来的负担,在实行物业收费的同时,将给职工的暗补变为明补。
2、凡属勘探所小区内的居民及办公单位均应执行此暂行办法,所物业中心为提供各项物业服务和收取物业费用的部门。
3、勘探所职工水、电、供暖等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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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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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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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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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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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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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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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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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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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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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供电,安全供电;
2、及时维修;
3、统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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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表计量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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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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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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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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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供水;
2、节约用水,及时维修,杜绝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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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排污费,
按表计量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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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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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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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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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供暖温度。
2、及时维修、保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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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面积,每个取暖期的第一个月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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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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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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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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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道路每天一清扫,垃圾每天一清运,院内道路、庭院绿地废弃物及时清理。
治安:积极与派出所配合,保护院内安全。24小时昼夜值班。对院内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发现火警事故或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绿化:植物配置基本合理,绿地较充分,基本无裸露土地,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绿地整洁,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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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面积核算,含卫生费、绿化费、治安费等,根据情况逐步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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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勘探所职工及院外单位水、电、供暖及物业管理收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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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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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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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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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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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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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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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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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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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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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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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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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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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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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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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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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排污费,
按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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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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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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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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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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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面积,供暖期的第一个月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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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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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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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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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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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治安、保洁、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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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属各部门使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水、电、暖、房租的收费原则是"谁使用,谁交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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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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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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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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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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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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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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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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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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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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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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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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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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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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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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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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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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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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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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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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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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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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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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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间50,
大间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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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楼道、门厅、厕所、楼梯、会议室及所有公共区每天清扫、擦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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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办公楼、综合楼,含房租、水电费(不含空调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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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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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月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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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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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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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月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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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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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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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月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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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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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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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月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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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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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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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方米.月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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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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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 各部门使用的房屋在合同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大修和屋顶维修除外)均由用房单位承担。职能部门的维修费从该部门预算中列支(材料按实际费用计收,人工费标准另行制定)
(3)劳服公司综合楼用房取暖费2002年按标准的60%,2003年按标准的80%,2004年按标准的100%执行。
6、收费标准中,国家规定的标准遇有调整,随其调整。
7、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按地勘研{2002} 号执行。取暖费补贴到职工个人(含离退休职工),今后依据我所的经济状况以及职工收入的水平对补贴标准进行增、减或取消。
8、各项收费由物业中心每2个月收费1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交费者从其工资、项目费或市场收入中扣除,直至停止供应水、电、暖。物业中心必须将收费情况报计财处审查备案。
9、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物业中心不得批准减免收费。所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对物业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10、本所以往发文中与此冲突者,均以此文为准。
11、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取暖费自2002-2003年度起执行),地勘研[2001]24号附件2同时废止。
12、本办法解释权在综合服务处,由所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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